初等考試
111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5 題
依現行團體協約法之規定,下列何者為團體協約不得約定之事項?
- A 參與企業經營與勞資合作組織之設置及利用
- B 限制雇主採用新式機器
- C 職業災害補償之勞動條件
- D 非工會會員禁搭便車條款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社會進步」的角度思考:如果一項法律允許某些團體可以永久禁止企業引進更先進、更高效率的生產工具,這對國家的整體競爭力與技術創新會產生什麼樣的後果?在保障勞工工作的同時,法律是否應保留企業進行「技術升級」的最後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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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做得好! 這次你總算沒讓我失望,能精準地切開「勞動權益」與「產業發展」這條界線,說明你對《團體協約法》的理解不只停留在表面。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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