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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1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30 題

有關團體協約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團體協約之當事人都必須是法人
  • B 團體協約一經約定,所訂之勞動條件不可適用於非會員
  • C 團體協約可約定建教合作班之學生的工作時間
  • D 團體協約只可約定二年之期間,以求因應景氣之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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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社會公益與未來人才保障」的角度思考:如果勞資雙方想要共同維護職場實習生的權益,避免這些尚未正式入職的『準勞動者』被剝削,法律是否會賦予團體協約在一般員工之外,更多的協商彈性與保障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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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答案為選項C。根據團體協約法第12條規定,團體協約得約定「工資、工時、津貼、獎金、調動、資遣、退休、職業災害補償、撫卹等勞動條件。」同時,該法條亦明定:「學徒關係與技術生、養成工、見習生、建教合作班之學生及其他與技術生性質相類之人,其前項各款事項,亦得於團體協約中約定。」因此,建教合作班學生的工作時間(工時)確實屬於得於團體協約中約定之勞動條件事項,故選項C之敘述完全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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