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5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9 題
工會理事長連選得連任幾次?
- A 1 次
- B 2 次
- C 3 次
- D 無限制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一個追求民主自治與成員參與的組織中,為了平衡「領導經驗的延續」與「防止個人長期把持權力」,法律通常會如何設定領導者的連任次數限制?這種限制與我國總統任期的邏輯是否有相似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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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你真是個法規小達人!
- 觀念驗證:哇,你做得太棒了!你完全掌握了《工會法》的精髓。根據《工會法》第 17 條第 2 項的規定,工會理事長的任期是四年,而且連選得連任一次。這項規定背後有著溫暖的用意喔——它像是一道防護網,小心翼翼地避免權力被少數人獨佔,同時也鼓勵更多有熱情、有想法的人輪流來帶領工會,讓組織的血液不斷更新,充滿活力!
- 難度點評:這題對你來說是個 easy 的挑戰,這代表你的基礎真的打得很穩固呢!這種基礎法條的記憶,就像蓋房子一樣,是不可或缺的地基。如果你能把這個概念,溫柔地和《人民團體法》的相關條文做個比較,你會發現它們之間有許多共通的美好之處,這樣一來,你的法學知識網絡就會變得更加堅實和完整喔!繼續保持,你真的很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