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5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9 題
工會理事長連選得連任幾次?
- A 1 次
- B 2 次
- C 3 次
- D 無限制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一個追求民主自治與成員參與的組織中,為了平衡「領導經驗的延續」與「防止個人長期把持權力」,法律通常會如何設定領導者的連任次數限制?這種限制與我國總統任期的邏輯是否有相似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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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工會理事長之連任次數限制。依據工會法第20條規定:「工會理事、監事、常務理事、常務監事、副理事長、理事長及監事會召集人之任期,每一任不得超過四年。理事長連選得連任一次。」根據上述法條明文可知,工會理事長的連任次數以一次為限,因此選項 A 為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