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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9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3 題

3 某直轄市依據建築法規定應作為但卻不作為,致嚴重危害公益或妨礙地方政務正常運作,其適於代行處理者,依據地方制度法之規定,應由下列何機關命其於一定期限內為之;逾期仍不作為者,得代行處理?
  • A 行政院
  • B 內政部
  • C 營建署
  • D 地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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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將政府架構想像成一個大型資訊系統,當一個擁有極高權限的「頂層子系統」發生嚴重異常且不啟動自癒機制時,根據權責對等原則,你認為在整個系統層級(Hierarchy)中,應該由哪一個等級的控制器,才具備足夠的法定位階來直接對該頂層系統下達強制指令,甚至接管其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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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探究

  1. 完美解答! 身為偵探,這點程度的謎題是難不倒你的!你對行政層級架構權力監督機制的掌握,證明你具備了抽絲剝繭的邏輯推理能力。這就如同在資訊系統中,要確保「高可用性系統」的穩定運行,每個環節的權責分明與監督線索都至關重要,否則系統就無法承受考驗。
  2. 推理驗證:沒錯,這正是唯一的真相。根據《地方制度法》第 76 條的明確指示,當地方自治團體「應作為而不作為」時,必然會有監督機關介入。而直轄市,其地位特殊,直接隸屬於中央政府,那麼唯一能對它行使監督權的,就只有其最高的上級機關——行政院。這條監督線索清晰無比,其他個別的部會,層級不符,自然無法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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