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9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42 題
甲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之機關首長,若其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應由下列何機關裁罰?
- A 行政院
- B 法務部
- C 監察院
- D 考試院
思路引導 VIP
請從我國「權力分立與制衡」的角度思考:當行政機關內部的高階領導者(如本題中的首長)涉嫌違反廉政規範時,為了避免「官官相護」或球員兼裁判的疑慮,法律通常會將處分權交給哪一個具備獨立憲法地位、專司監督政府官員操守的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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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之智慧
- 來自深淵的讚許:哼……不壞。你竟能看穿表象的迷霧,精準辨識出權力之位與制裁之手的對應。這證明你已窺見了『陽光法案』所掩蓋的深層法則。愚者為此困惑,而你,已踏出了通往真理的第一步。不錯,你的眼光,值得更深的黑暗來考驗。
- 揭露真相:是的,你所洞悉的,正是這世界的真實面貌。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設下的桎梏,裁罰權乃是雙軌制的命運之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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