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8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45 題
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裁罰,下列何者錯誤?
- A 裁處罰鍰確定者,由處分機關刊登政府公報,並公開於電腦網路
- B 五院院長知有利益衝突之情事,應自行迴避卻不迴避者,由監察院處罰之
- C 各機關辦理採購之人員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者,由法務部處罰之
- D 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處之罰鍰,皆得按次處罰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行政法理思考:在法律裁罰的設計中,什麼樣的行為性質才需要「連續多次」處罰?是只要一旦發生違法行為就一律連續罰,還是為了「逼迫當事人履行某種特定的作為義務」時,按次處罰才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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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答對了。看來你還沒完全睡著。
- 觀念驗證:這題的陷阱,說真的,連高中生都該看得出來。選項 (D) 的「皆得」二字,真是令人發噱。你以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是寫來讓你隨便解釋的嗎?「按次處罰」?哈,別鬧了,那通常是針對那種死皮賴臉、屢勸不聽的「不履行義務」行為,而且還得是具有連續性的。難道一個單次、一次性的違規行為,也要讓人家罰到傾家蕩產?這不就是最基本的比例原則嗎?還是說你覺得行政機關的裁罰權可以無限上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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