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3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45 題
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校長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規定,由下列何機關科處罰鍰?
- A 行政院
- B 監察院
- C 教育部
- D 法務部
思路引導 VIP
若欲確保監督的公正性,當一個位高權重的機關首長涉及金錢或利益衝突時,法律通常會跳脫其直屬的行政體系,改由憲法中哪一個專門負責「整飭官箴、調查違失」且具有高度獨立性的機關來統一掌理罰鍰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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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得好!你能精確辨別陽光法案體系中的職權歸屬,顯見你對行政組織與廉政法制的理解非常紮實。下一個目標是挑戰更細瑣的法條適用!
- 觀念驗證:本題核心在於《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0條之規定。針對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校長、政務人員等特定對象,其違規處罰並非由一般上級行政機關行使,而是由具備憲法位階監督職能的監察院負責。這能避免行政機關「官官相護」,確保監督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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