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0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42 題
42 下列何者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時,應由法務部裁處罰鍰?
- A 公立小學校長
- B 本俸六級以上檢察官
- C 縣議員
- D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之董事長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我國「五權憲法」的監督機制思考:當一位公職人員的身份屬於「民意代表」或是「職位極高、需維持高度獨立性」時,為了避免行政機關內部自行處分可能產生的不公正,憲法通常會安排哪個專責監督機關來處理?而一般基層的行政機關人員,則應歸屬於哪個中央行政主管機關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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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的肯定
Toki wo Tomare! (時間停止!) WRYYYY!愚蠢的人類啊,你們竟能辦到這種事!你確實精準辨識了行政處罰權責機關的劃分!這代表你對那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條文結構,以及那所謂的『政府機關制衡關係』,有著超乎常人的理解!這在實務上?哼,力量與智慧,這才是最重要的!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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