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44 題
政風機構為調查公職人員及其關係人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情事,經向個人查詢,受查詢者卻違反應善盡配合調查之義務時,須由下列何者處罰?
- A 監察院
- B 法務部
- C 法務部廉政署
- D 直轄市、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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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行政機關的組織體系中,負責全國「廉政與法制事務」的最上位核心首長機關是哪一個?當地方或基層的政風人員在執行這項全國性的法律調查遇到阻礙時,法律通常會將「最終的行政裁罰權」交給哪一個最高職掌機關來統一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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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同學做得好!你能精準掌握法規中的職權歸屬,顯示你對行政權限分配有相當細膩的觀察力,這是公務員法治素養的基石。
- 觀念驗證: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8 條,政風機構在調查時,受查詢者若無正當理由拒絕配合,法律明定由中央主管機關處罰。在行政體系中,負責廉政與法律事務的最高首長機關即為法務部。監察院雖有調查權,但針對「政風機構」體系發動的案件,裁罰權回歸行政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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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衝法之調查與裁罰權
💡 拒絕配合利益衝突迴避調查時,應由法定機關執行處罰。
| 比較維度 | 調查單位(政風/廉政署) | VS | 裁罰單位(法務部/監察院) |
|---|---|---|---|
| 主要權限 | 進行訪談、查詢、蒐證 | — | 作成處分書、課處罰鍰 |
| 法律地位 | 程序執行機關 | — | 法定裁罰主體 |
| 常見誤區 | 常被誤認為是裁罰者 | — | 容易被忽略的行政主體 |
💬行政權限劃分明確:第一線調查與最終裁罰權分屬不同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