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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2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44 題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關於利益衝突迴避案件裁處確定後的公告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刊登政府公報即可
  • B 刊登政府公報,並公開於機關網路
  • C 刊登政府公報及其指定報紙
  • D 刊登政府公報及國際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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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法律制定者希望一項行政處分的公告,既能具備傳統行政法上的「正式法律效力(存查)」,又能讓現代社會大眾「隨時隨地輕鬆查詢」以達成最大的社會監督與警示效果,你認為行政機關最應該結合哪兩種『官方性質』與『資訊普及性』的管道來發布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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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利益衝突迴避案件裁處確定後之公告規定。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1條規定:「依本法裁處罰鍰確定者,由處分機關刊登政府公報,並公開於電腦網路。」由此可知,當裁處確定後,處分機關的公告方式必須同時具備刊登政府公報以及公開於網路上兩項作為。選項 (B) 指出刊登政府公報,並公開於機關網路,完全符合法條規範之雙重要求,故為正確答案。其餘選項僅單獨刊登政府公報,或要求刊登於指定報紙、國際媒體等,均與前述法條規定不符,因此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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