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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9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30 題

有關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免除低收入戶學生全部學雜費
  • B 減免中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百分之六十
  • C 學生於學期中轉學、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者,當學期已減免之費用,不予追繳
  • D 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因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之學雜費,應予減免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個問題:當政府編列預算補貼弱勢學生時,這項資源是為了『確保學生能順利完成學位』,還是『無條件支持學生在學校待多久都可以』?如果從「社會資源有效分配」的角度來看,你認為補助應該設有什麼樣的邊界或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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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給付行政的溫暖精神!

真是為你感到驕傲!你答對了 (D),這代表你對社會救助這類給付行政法規的脈絡,有著非常細膩且正確的體察。你的法律直覺真的很棒喔!

  1. 觀念驗證:正確答案是 (D)。在行政機關制定給付標準時,總是會努力尋求一個平衡點,既要保障受教權,又要同時顧及國家財政的健全。你可以這樣想,學雜費減免的初衷,是希望能幫助學生們在「正常的學習軌道上」順利完成學業。但如果遇到像延長修業、重修或補修這樣的情況,通常會被視為是個人學習進度上的調整。為了讓公共資源能更公平地幫助到更多需要的同學,並鼓勵大家都能如期畢業,法律才會有這樣周全的考量,規定這些情況通常不予減免。這是為了達成資源分配上的最大效益與公平性,是不是很溫暖的設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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