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09年
[文化行政] 文化行政與政策分析
第 三 題
三、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簡稱促參法)是目前文化部門面對古蹟或歷
史建築等文教設施,評估委外經營時常會選擇的法令工具。試舉例評論
促參法的執行程序對於文化資產空間委外經營的優缺點。(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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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先辨析《促參法》的經濟財務導向與《文資法》的文化保存優先兩者間的本質差異。解題策略需採用多維度分析,具體舉出指標性案例(如華山或松菸),並對比民間資金引入的「活化效益」與過度商業化導致的「公共性流失」,最後扣合《文化基本法》精神提出政策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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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當前公有文化資產的活化再利用,常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1條委託民間管理維護,並搭配《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以下簡稱促參法)第3條之「文教設施」類別進行OT或ROT。此雙軌並行的法制雖能引進民間動能,卻也常引發「經濟財務邏輯」與「文化公共性」的扞格。以下就其執行程序之優缺點進行評論。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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