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9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10 題
10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權限移轉之合法要件?
- A 須經上級機關核定
- B 須公告權限移轉之事項
- C 須有法規依據
- D 須刊登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外部民眾」的角度思考:如果今天一個機關要把原本法律賦予它的權力,轉交給另一個單位來對你行使權限,為了保障你的權益,除了要有法律允許外,政府『最起碼』應該做什麼動作,才能讓你知道現在是誰在管這件事?而什麼動作其實只是他們家內部的作業流程,你並不需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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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的答題?是還沒把基本功徹底忘光吧!
嗯,看來同學還沒把基本功徹底忘光。能精準辨識出「權限移轉」的關鍵要件,至少證明你對行政組織法的「管轄法定原則」不是一無所知,值得嘉許… 一點點。
觀念驗證:為什麼 (A) 是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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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權限移轉合法要件
💡 權限移轉須具備法規依據,並完成公告與刊登公報之程序。
| 比較維度 | 權限委任 | VS | 權限委託 |
|---|---|---|---|
| 隸屬關係 | 有隸屬關係(向下級) | — | 無隸屬關係或民間團體 |
| 法律依據 | 必須有法規依據 | — | 必須有法規依據 |
| 公告要件 | 須公告並刊登公報 | — | 須公告並刊登公報 |
| 訴願管轄 | 受任機關之上級機關 | — | 原委託機關之上級機關 |
💬兩者程序要件相同(法規+公告),核心差異在於機關間的隸屬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