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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9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6 題

6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何者非屬私法性質之法律關係或爭議?
  • A 國家將國有農場耕地配予農民耕種
  • B 國家與占用國有林地之人民訂定國有林地租賃契約
  • C 勞工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參加勞工保險所生之權利義務關係
  • D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以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勞工工資後,與雇主間因歸墊債權所生之爭議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政府是為了履行憲法上的『社會安全義務』,而強制要求特定群體參與某種制度,並由法律直接規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時,這類關係較可能屬於『平等的私權買賣』,還是帶有『強烈公益色彩的權力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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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評析:精準掌握公私法區分理論

1. 大力肯定 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行政法中極為關鍵且細膩的「公私法區分」爭點,顯示你對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現為憲法法庭裁判)的實務見解有相當紮實的積累。這份敏銳度是邁向法律專才的重要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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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私法性質辨析
💡 區分公法或私法關係須依大法官解釋認定其法律屬性。
比較維度 公法法律關係 VS 私法法律關係
典型範例 勞保、健保關係 國有林地租賃、配耕
大法官解釋 釋字 524、609 釋字 457、691
司法救濟 行政訴訟 民事訴訟
行為屬性 高權行政、社會政策 國庫行政、私法自治
💬社會保險涉及國家照顧義務屬公法;國有財產管理涉及私產經營屬私法。
🧠 記憶技巧:勞健保屬公法,租林地算私法,墊償基金私法還。
⚠️ 常見陷阱:考生常誤以為只要是公家機關(如勞保局)參與的法律關係就一定是公法,忽略了國庫行政與私法契約的可能性。
國庫行政 雙階理論 行政契約與私法契約之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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