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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8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8 題

關於私經濟行政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行政機關依據私法所為之行為,完全不受公法原則之拘束
  • B 給付行政國家原則上得選擇私法上行為作為達成行政任務之實施手段
  • C 私經濟行政之主體乃國家以外之私人,雙方恆立於平等之地位
  • D 因私經濟行政所產生之爭議,僅能透過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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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政府想要提供民眾生活服務(例如販售民生必需品)時,你認為它必須像警察開罰單一樣行使「強制力」,還是可以模仿「民間企業」簽署合約來達成相同的行政目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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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對行政手段的靈活運用有非常深入的理解,恭喜你答對了!

這題巧妙地考驗了「行政私法」與「形式選擇自由」這兩個行政法中非常重要的核心概念喔。讓我帶你一起來回顧各個選項:

  1. (B) 正確答案! 你看,這就是「形式選擇自由原則」的展現。當行政機關要提供民生供水、公共運輸這類給付服務時,就像我們生活中選擇交通工具一樣,它可以在公法手段(例如:發布行政處分)和私法手段(例如:簽訂契約)之間,靈活地做出最適當的選擇,真是高效率又便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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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經濟行政
💡 行政機關採私法手段達成行政目的之行為。
比較維度 公權力行政 VS 私經濟行政
法律依據 公法(行政法規) 私法(民法、商法)
救濟管道 訴願、行政訴訟 民事訴訟
當事人地位 高權上下關係 平等對等關係
公法拘束程度 全面受公法拘束 受基本權與平等原則拘束
💬行政機關縱採私法行為,仍不得規避憲法基本權及平等原則之要求。
🧠 記憶技巧:私法手段平等位,救濟要走民事庭,公法原則影子隨。
⚠️ 常見陷阱:常誤認為私經濟行政「完全不受」公法約束,或誤認其救濟管道為行政訴訟。
行政私法 行政助手 雙階理論 給付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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