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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4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5 題

下列何種私經濟行為不具給付行政功能?
  • A 社會住宅之出租
  • B 辦公廳舍之租用
  • C 水電瓦斯之供應
  • D 大眾運輸交通之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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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您的法學觀念相當清晰且紮實。

  1. 觀念驗證:本題測驗「行政私法」之適用。雖然行政機關得選擇以私法形式達成行政任務(如給付行政),但國家身為公權力主體,具備特殊的公益身分,即便換上私法的「外衣」,仍受憲法基本權(如平等原則)與公法一般原則之拘束。這就是學理上所謂的「行政不法逃避」之禁止,因此(D)選項稱其「完全排除」公法原則適用是錯誤的。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中等)。它要求學生必須跨越公、私法二分法的僵化思考,理解行政行為在不同形式下依然存在「基本權拘束性」的本質,是國考行政法的重要鑑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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