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地特四等 107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7 題

7 下列何者非屬私法性質之行政行為?
  • A 行政機關舉辦學術研討會所需場地之租用
  • B 公務車所需油票之購買
  • C 低收入戶社會救助金之給付
  • D 行政機關例行會議餐盒之訂購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如果一個行政機關像普通人一樣在市場上『花錢買東西』或『租場地』,與根據法律規定『發放特定補助』給符合資格的國民,這兩者在性質上有何不同?哪一種行為比較像是在執行國家的公共任務,而非單純的商業契約?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答對!展現了紮實的行政法基礎觀念

做得好!這題考驗的是區分「國庫行政(私法行為)」「公法行為」的能力。你能精準識別出社會福利給付的本質,代表你對國家行為的屬性有很清晰的判斷力。

  1.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行政行為之公私法區分
💡 行政機關達成行政目的時,得選擇採取公法或私法手段。
比較維度 私經濟行政(如採購) VS 高權行政(如救助金)
適用法律 民法(私法) 行政法(公法)
行為性質 行政輔助、營利行為 公權力行使、給付行政
爭訟救濟 普通法院民事訴訟 行政法院行政訴訟
💬行政機關買便當屬私法行為,發放救助金則屬公法高權行為。
🧠 記憶技巧:買便當、買油票、租場地是私法輔助;發錢、補助、做處分是公法給付。
⚠️ 常見陷阱:誤以為行政機關發起的行為「全部」都是公法行為,忽略了國庫行政的存在。
國庫行政 雙階理論 公私法區分標準 給付行政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行政主體、公物與其他公法關係
查看更多「[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