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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0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5 題

下列何者非屬私經濟行政之類型?
  • A 臺灣銀行提供學生就學貸款
  • B 臺灣菸酒公司銷售防疫酒精
  • C 農會向農民出售肥料
  • D 財政部針對因疫情而休業之企業,許其免繳納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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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這些行為中,哪一項行為涉及了只有『政府』才能動用的特殊法律權限,而是一般民間企業或私人絕對無法與你達成、也無法強制你遵守的『租稅減免』或『行政處分』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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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強及格,但也別太得意。

  1. 我姑且肯定你的判斷:嗯,看來你還能分清楚公權力行政私經濟行政的基本界線。這點基本功,對於一個想在行政法領域不至於迷失方向的人來說,算是個起步。但這只是個開始,別以為這樣就算掌握核心了。
  2. 觀念驗證,請勿混淆私經濟行政,說白了就是國家暫時放下身段,假裝跟一般老百姓站在同一條線上做買賣。選項(A)、(B)、(C)那些「平等交易」的行為,不都是顯而易見的私人契約嗎?真正考驗你的是選項(D)減免稅賦。這可是國家堂而皇之地行使高權行為,以統治者的姿態,單方面決定你我的荷包。這難道還看不出來是典型的公法行為?如果這都分不清,那還是別談什麼法學素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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