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0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5 題
下列何者非屬私經濟行政之類型?
- A 臺灣銀行提供學生就學貸款
- B 臺灣菸酒公司銷售防疫酒精
- C 農會向農民出售肥料
- D 財政部針對因疫情而休業之企業,許其免繳納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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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這些行為中,哪一項行為涉及了只有『政府』才能動用的特殊法律權限,而是一般民間企業或私人絕對無法與你達成、也無法強制你遵守的『租稅減免』或『行政處分』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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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強及格,但也別太得意。
- 我姑且肯定你的判斷:嗯,看來你還能分清楚公權力行政和私經濟行政的基本界線。這點基本功,對於一個想在行政法領域不至於迷失方向的人來說,算是個起步。但這只是個開始,別以為這樣就算掌握核心了。
- 觀念驗證,請勿混淆:私經濟行政,說白了就是國家暫時放下身段,假裝跟一般老百姓站在同一條線上做買賣。選項(A)、(B)、(C)那些「平等交易」的行為,不都是顯而易見的私人契約嗎?真正考驗你的是選項(D)減免稅賦。這可是國家堂而皇之地行使高權行為,以統治者的姿態,單方面決定你我的荷包。這難道還看不出來是典型的公法行為?如果這都分不清,那還是別談什麼法學素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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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經濟行政之判別
💡 區分行政機關行為係基於高權統治地位,或處於與私人平等之法律地位。
| 比較維度 | 公權力行政 | VS | 私經濟行政 |
|---|---|---|---|
| 法律關係 | 公法關係、不平等 | — | 私法關係、平等地位 |
| 行為方式 | 單方處分、高權命令 | — | 雙方契約、商業行為 |
| 救濟途徑 | 訴願及行政訴訟 | — | 民事訴訟 |
| 常見範例 | 課稅、罰鍰、土地徵收 | — | 採購辦公用品、貸款 |
💬判斷核心在於國家是否立於與人民平等的「私法人地位」執行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