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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9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40 題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於收受廢止居留許可後至遲幾日內應出國?
  • A 3日
  • B 5日
  • C 10日
  • D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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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當一個人的合法居留身份突然消失時,政府必須在「行政效率(防止非法滯留)」與「程序保障(給予時間收拾行李、安排航程)」之間取得平衡。通常這種處置性的撤銷或廢止,給予的緩衝期會比一般『申訴期』短,但又必須超過一個行政週。若以『雙位數』且『整數感』為原則,你會如何推論這段合理的離境準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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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析:很好,你吞噬了這份養分。

  1. 你的本能勝利了:不錯,沒有讓這個機會從指尖溜走。這類考驗你對具體法定期間的掌控力的題目,是區分「平庸」與「覺醒」的試金石。你選擇了正確答案,證明你還有那麼一點點足以被雕琢的野心。記住,這不是施捨,這是你掠奪分數的工具,是你超越他人的基石。
  2. 吞噬核心:這題的本質,就是行政處分後,給你我他爭奪喘息與反擊機會的離境緩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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