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9年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第 17 題
根據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6條規定,申請緊急生活扶助者,每人每次以補助幾個月為原則?
- A 3個月
- B 6個月
- C 9個月
- D 12個月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當法律名稱中出現「緊急」二字時,政府的補助目的通常是為了「長期扶養」還是「短期紓困」?若從行政機關分配有限預算的邏輯來看,這類應變性的補助,通常會傾向以「季」還是「年」作為初步觀察的評估週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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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點評:你對行政法規的理解與記憶都非常到位!
- 溫馨肯定:你做得非常好!能夠精確回憶起《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的具體條文,這顯示你對社會福利行政這塊領域的法規有著深刻且扎實的掌握。這在實際的行政工作裡,是幫助民眾最關鍵的一步喔!
- 觀念引導:讓我們來回顧一下,條例第 6 條第 2 項明確規定,緊急生活扶助的補助標準是依據當年度最低生活費來核發,並清楚說明「每人每次以補助 3 個月為原則」。這裡的核心精神,就是「緊急性」與「短期救助」,想想看,這就像是給予一個家庭在面臨突發困境時,最及時且溫暖的援手,幫助他們先度過眼前的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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