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9年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第 3 題
勞工未依規定參與就業保險及辦理就業保險手續者,按就業保險法第37條之規定,可處多少新臺幣之罰鍰?
- A 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
- B 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
- C 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
- D 六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
思路引導 VIP
在社會保險體系中,當違規主體是「基層勞工」而非「企業雇主」時,法律設定罰鍰通常會考量「比例原則」。請思考:若要達到行政管轄的警示效果,又不至於對勞工日常生計造成毀滅性打擊,這類「定額罰鍰」的範圍,其最高額度通常會與「基本工資」或「平均月薪」呈現何種比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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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展現了紮實的法律基礎
- 大力肯定: 非常好!你能準確記憶《就業保險法》中的具體罰則,顯示你對社會保險法規的細節掌握相當透徹。法律學習除了理解法理,對具體規範的精確度更是實務運作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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