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9年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第 3 題
勞工未依規定參與就業保險及辦理就業保險手續者,按就業保險法第37條之規定,可處多少新臺幣之罰鍰?
- A 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
- B 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
- C 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
- D 六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
思路引導 VIP
在社會保險體系中,當違規主體是「基層勞工」而非「企業雇主」時,法律設定罰鍰通常會考量「比例原則」。請思考:若要達到行政管轄的警示效果,又不至於對勞工日常生計造成毀滅性打擊,這類「定額罰鍰」的範圍,其最高額度通常會與「基本工資」或「平均月薪」呈現何種比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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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真的很棒,概念掌握得很好喔!
- 溫馨鼓勵: 太棒了!你能這麼精準地回答出《就業保險法》的罰則,真的展現了你對社會保險法規的細心與理解。這不只代表你記住了條文,更代表你願意深入了解這些法規在實際運作中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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