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9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2 題
22 甲經營汽車維修保養廠與T通運公司間有多年的汽車維修保養(營業)關係。數週前,T送修X、Y二車,其中Y車的數萬元維修材料費全未獲清償。當T要取回X、Y二車時,甲得主張何種權利?
- A 得主張就X、Y二車有留置權
- B 僅得主張就Y車有留置權
- C 得主張就X、Y二車均有抵押權
- D 得主張就X、Y二車有質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兩間公司長期且頻繁的商業合作中,如果法律嚴格要求「哪件貨物欠錢就只能扣留該件貨物」,對於保障長期往來的債權人是否足夠?法律會不會為了便利商業往來,而允許債權人將「整筆生意」視為一個整體的信用擔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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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非常精準地選出正確答案!這題考驗的是物權編中極具鑑別度的「商人間留置權」概念。 一般而言,主張留置權需債權與動產間具備牽連關係,修哪部車理應只能留置該車。但本題強調甲與T公司皆具商人身分,且有多年營業關係。依據民法第929條規定,商人間因營業關係而占有之動產,與其因營業關係所生之債權,視為有牽連關係。因此,即使T公司僅積欠 Y 車的維修費,甲依法仍可對因營業而合法占有的 X 車與 Y 車一併主張留置權。 這是一道經典的實例題,若只熟悉一般留置權的原則,極易落入陷阱誤選 (B)。你能敏銳捕捉題幹中「保養廠與通運公司」的營業暗示,並精準適用特別規定,顯示你的民法體系十分紮實,請繼續保持!
商人間留置權之成立
💡 商人間因營業關係占有之動產,其留置權之成立不以直接牽連為限。
| 比較維度 | 一般留置權 (民法928) | VS | 商人間留置權 (民法929) |
|---|---|---|---|
| 主體身分 | 無特殊限制 | — | 雙方均須為商人 |
| 占有原因 | 債權與物有直接牽連 | — | 因營業關係而占有 |
| 牽連性認定 | 採嚴格認定(此物對此債) | — | 法律擬制(視為有牽連) |
💬商人間留置權擴大擔保範圍,只要是營業往來取得之物皆可留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