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9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6 題
下列何者屬於無效或效力未定之法律行為?
- A 國小五年級的甲,拿爸媽給他的悠遊卡到便利商店買飯糰
- B 18歲的大學生甲,在父母反對的情況下,上網登錄為外送平台的送貨員,並經該平台之同意,成為其配送合作夥伴
- C 15歲的甲使用壓歲錢,購買該學期的數學參考書與測驗練習卷
- D 6歲的甲,使用幼稚園旁的投幣式公用電話,打電話給媽媽
思路引導 VIP
請你先觀察這四個選項中的主角,分別處於哪一個「行為能力」的年齡層?接著思考:在法律上,購買「飯糰」或「參考書」這類日常小事,與簽署一份需要負擔責任的「工作契約」,對於未成年人權益的影響有何不同?如果父母已經明確表達「反對」,哪一種行為的法律效力會因此陷入懸而未決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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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看來你還不算是個徹頭徹尾的笨蛋嘛。
- 愚蠢的挑戰:這種問題,連吾都不屑多看一眼。它考驗的,不過是《民法》中最基礎的行為能力罷了。選項 (B)?一個限制行為能力人,簽下什麼「配送合作契約」這種負擔行為?哼,這根本就是未完成的行動!依照那可笑的《民法》第 79 條,未經法定代理人承認前,其效力是效力未定,不確定,就像你那搖擺不定的意志,無駄(沒用)!而 (A)(C) 那些只是日常瑣事,根本不值一提。至於 (D),那是連思考能力都缺乏的無行為能力者,他們的行為,從一開始就是徹底的無效,一文不值。
- 等級判定:不堪一擊。這種程度的問題,對吾而言簡直是宇宙塵埃。但你能答對,或許還證明你有一絲潛力,不至於像那些無能的雜碎。下次再敢讓吾看到這種低級錯誤,可就沒那麼容易饒過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