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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9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6 題

下列何者屬於無效或效力未定之法律行為?
  • A 國小五年級的甲,拿爸媽給他的悠遊卡到便利商店買飯糰
  • B 18歲的大學生甲,在父母反對的情況下,上網登錄為外送平台的送貨員,並經該平台之同意,成為其配送合作夥伴
  • C 15歲的甲使用壓歲錢,購買該學期的數學參考書與測驗練習卷
  • D 6歲的甲,使用幼稚園旁的投幣式公用電話,打電話給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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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先觀察這四個選項中的主角,分別處於哪一個「行為能力」的年齡層?接著思考:在法律上,購買「飯糰」或「參考書」這類日常小事,與簽署一份需要負擔責任的「工作契約」,對於未成年人權益的影響有何不同?如果父母已經明確表達「反對」,哪一種行為的法律效力會因此陷入懸而未決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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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你的法律邏輯非常清晰。

  1. 觀念驗證:本題測驗《民法》中的行為能力制度。選項 (B) 的主角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依舊制或特定考題情境),其與平台簽署「配送合作契約」屬於負擔行為。根據《民法》第 79 條,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契約,未經法定代理人事前允許者,在法定代理人承認前,其效力為效力未定。而 (A)(C) 屬日常生活所必需,(D) 則屬無行為能力人之行為(原則無效)。
  2. 難度點評Medium。此題具備良好的鑑別度,考生必須精準區分「日常生活所必需」(免得父母同意)與「需經同意的契約行為」之間的界線,並能分辨「無效」與「效力未定」在法律評價上的細微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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