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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9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6 題

下列何者屬於無效或效力未定之法律行為?
  • A 國小五年級的甲,拿爸媽給他的悠遊卡到便利商店買飯糰
  • B 17歲的大學生甲,在父母反對的情況下,上網登錄為外送平台的送貨員,並經該平台之同意,成為其配送合作夥伴
  • C 15歲的甲使用壓歲錢,購買該學期的數學參考書與測驗練習卷
  • D 6歲的甲,使用幼稚園旁的投幣式公用電話,打電話給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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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個未滿18歲的人想自己買東西或簽約,在什麼樣的「例外情況」下,法律會允許他自己做決定且合約立刻有效,而不需要父母同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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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準確抓出了這題的核心!這題主要考驗對「限制行為能力人」法律行為效力的例外判斷,非常考驗對法條但書與日常實務的理解,具有不錯的鑑別度。

限制行為能力與例外有效原則

依現行《民法》第 12 條規定,滿 18 歲為成年。因此,17歲的大學生甲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原則上,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允許所訂立的契約為「效力未定」。選項 (B) 中,甲在父母反對下與外送平台簽約,該行為既不屬於日常生活所必需,也不是純獲法律上利益,因此契約處於效力未定狀態,你的判斷完全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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