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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9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5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受憲法絕對保障,不得限制?
  • A 生命權
  • B 思想自由
  • C 言論自由
  • D 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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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思考:如果一個人的主張僅僅存在於他自己的大腦中,既沒有說出口,也沒有化為行動,那麼這樣的「純粹想法」是否有任何機會侵害到他人的權利或社會秩序?如果一個行為完全不會干擾到他人,國家還有必要、或者有能力去介入或限制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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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答案為選項B之思想自由。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567號解釋意旨,人民的思想自由受憲法絕對保障,國家不得以任何形式予以限制或作為處罰之客體。該號解釋於審查戡亂時期預防匪諜再犯管教辦法時明確指出,該規定使國家機關僅依「思想行狀」考核,認有再犯之虞,即得對已服刑期滿之人民再行交付未定期限之管訓,「縱國家處於非常時期,出於法律之規定,亦不符合最低限度之人權保障,與憲法第八條及第二十三條之規定有所牴觸,應不予適用。」由此可知,即使國家處於非常時期,或是欲透過法律及憲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進行限制,人民的思想仍不容許被國家機關作為審查與剝奪人身自由的對象。因此,思想自由屬於不符合任何限制要件、受憲法絕對保障之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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