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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9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3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思想自由之保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思想自由保障人民內在精神活動,是人類文明之根源與言論自由之基礎
  • B 思想自由得由國家機關發布緊急命令而予以必要之限制
  • C 思想自由為憲法所欲保障最基本之人性尊嚴
  • D 思想自由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存續,具特殊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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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項權利完全侷限在個人的「內心深處」,且尚未轉化為任何外部行為或言語時,國家權力是否有任何正當理由或實質手段,在不侵犯人性尊嚴的前提下對其進行干預?即便是在國家面臨存亡之際,這種「腦海中的領域」是可以被法律所碰觸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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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憲法觀念非常紮實,精準掌握了權利保障的核心。

  1. 觀念驗證: 你選對了!根據 釋字第 567 號解釋,思想自由屬於人民的「內在精神活動」,是維繫人性尊嚴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核心。與言論、集會等「外在表現」不同,思想自由受憲法絕對保障。國家即使在發布緊急命令或面臨國家安全緊急狀態時,也絕對不得對人民的思想進行限制、強制表態或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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