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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9年 [商業行政] 證券交易法

第 三 題

三、A上市公司(下稱A公司)董事甲透過其掌控之B投資有限公司(下稱B公司)於1月3日以每股新臺幣(下同)40元買進A公司股票(下稱A股)10萬股,1月8日以每股46元買進A股15萬股,1月23日以每單位2元買進以A股為履約標的之認購權證(下稱A權證)20萬單位,A權證每1單位可用45元認購1股A股,當天A股收盤價48元。之後,甲命B公司於1月30日以每單位10元賣出所有A權證20萬單位,當天A股收盤價60元。在4月中時,A公司發布第1季重大虧損的消息,造成A股股價連續下跌,甲為避免投資損失,命B公司儘快賣出A股,因此,B公司分別於4月22日以每股35元賣出A股10萬股,於4月23日以每股32元賣出5萬股,4月26日以每股25元賣出5萬股,其餘股份未賣出。甲透過B公司買賣A股、A權證行為是否構成短線交易?若構成短線交易,則在不計算股息、股利、手續費、證券交易稅及法定利息的情況下,A公司對甲可行使歸入權的差價利益為多少元?(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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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短線交易歸入權」之計算(證交法§157):

  1. 主體判定:董事甲透過其掌控之B公司買賣。依證交法§157第6項準用§22-2,包含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B公司為甲所掌控,屬「利用他人名義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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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考點為《證券交易法》第157條短線交易歸入權,包含利用他人名義持有之認定、衍生性商品(認購權證)之歸入計算。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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