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高考申論題 107年 [商業行政] 證券交易法

第 一 題

📖 題組:
四、甲為 A 上市公司(下稱 A 公司)董事長,甲在 107 年 2 月 1 日以每股 20 元買進 A 公司 20 萬股普通股,嗣於同年 7 月 30 日以每股 50 元賣出 15 萬股普通股。請附理由回答以下問題: ㈠A 公司股東乙請求 A 公司監察人對甲行使該短線交易之歸入權,惟 A 公司以「已召開股東會決議拋棄歸入權」為由,拒不行使,A 公司之股東會決議效力為何?(15 分) ㈡如甲於 107 年 6 月 15 日即辭去其董事職務,甲是否應負短線交易之責任?(1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A 公司股東乙請求 A 公司監察人對甲行使該短線交易之歸入權,惟 A 公司以「已召開股東會決議拋棄歸入權」為由,拒不行使,A 公司之股東會決議效力為何?(15 分)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短線交易歸入權的法律性質」。考生應先聯想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立法目的具備強烈公益色彩,屬保護市場秩序的「強制規定」,再連結公司法第191條,推導出違反法令之股東會決議無效。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爭點】公司得否以股東會決議拋棄證交法第157條之短線交易歸入權? 【解析】 壹、法規依據

小題 (二)

如甲於 107 年 6 月 15 日即辭去其董事職務,甲是否應負短線交易之責任?(10 分)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短線交易身分認定」的時點。看到內部人買賣期間發生身分變動(辭職),應立刻聯想《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1項的「一端具備說」,並將甲買進與賣出時點的身分進行涵攝即可得出結論。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爭點】公司董事於買入股票後、賣出股票前辭去職務,是否仍適用短線交易歸入權之規定? 【解析】 壹、法規依據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