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05年
[商業行政] 證券交易法
第 三 題
三、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為上櫃之公司,董事有九人。某日,經董事會五位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三位之同意,決議將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自己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五,並將此購回股份轉讓予員工。試問:上述 A 公司董事會之決議,是否合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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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立刻聯想到證券交易法中的「庫藏股」制度(第28條之2)。解題時需切分兩個層次檢驗:一是「董事會決議程序」是否符合特別門檻(出席與同意人數),二是「買回股份數量」是否逾越法定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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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上櫃公司買回自己股份(庫藏股)轉讓予員工時,其董事會之決議程序門檻與買回數量之上限規定為何?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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