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9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12 題
12 依會計法規定,會計制度之設計,應先將所需要之何種項目決定後,據以訂定應設立之其他項目?
- A 會計報表
- B 會計科目
- C 會計簿籍
- D 會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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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今天是一位建築師要設計一棟大樓,為了確保蓋出來的房子符合使用者的期待,你會先決定『如何疊磚頭』,還是會先確定『這棟建築物最終呈現的功能與樣貌』,再來反推需要哪些材料與工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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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會計制度設計之先後順序。依據會計法第17條規定:「會計制度之設計,應依會計事務之性質、業務實際情形及其將來之發展,先將所需要之會計報告決定後,據以訂定應設立之會計科目、簿籍、報表及應有之會計憑證。凡性質相同或類似之機關或基金,其會計制度應為一致之規定。政府會計基礎,除公庫出納會計外,應採用權責發生制。」由上述法條原文可知,在進行會計制度之設計時,必須先決定所需要之「會計報告」,接著再以此為基礎據以訂定應設立之會計科目、簿籍與報表等其他項目。因此,正確答案為選項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