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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9年 [法制] 刑法

第 二 題

二、甲與乙向來不睦。某日甲行走於人行道時,遭乙持棍棒埋伏攻擊,甲為求自保,奪走一旁走路路人A拿在手上的雨傘,對乙身體大力揮擊,想使乙放下棍棒。乙遭受反擊後,發覺自己反而處於挨打的局勢,乙為求自保,隨手撿拾地上的石頭丟向甲,甲頭部受傷。試問甲、乙的行為成立何罪?(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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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是經典的「阻卻違法事由」考題。分析時應分兩部分:第一是甲對A與對乙的行為。甲奪A傘是針對第三人,涉及「緊急避難」;甲打乙是針對攻擊者,涉及「正當防衛」。第二是乙反擊甲的行為。這裡的關鍵在於「不法侵害者是否能主張正當防衛」?如果甲的行為是合法的(正當防衛),乙就不能主張正當防衛(因為防衛不能對合法行為行之)。但若甲的防衛過當,乙是否恢復防衛權?應依此順序邏輯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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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1. 甲奪取A雨傘之行為(緊急避難)。
  2. 甲持傘攻擊乙之行為(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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