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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09年 [觀護人] 刑法

第 一 題

一、甲、乙兩人為健身房教練,某日甲走進員工休息室,發現乙偷偷用萬能鑰匙打開甲的置物櫃,並將置物櫃內的皮夾拿走,在乙關上置物櫃之際,甲大聲吼叫「你偷拿什麼東西?」乙嚇了一跳拔腿就跑。甲從後追乙,在追上乙時立刻撲上去,將乙撲倒,乙反手抵抗,甲隨手拿起手邊的啞鈴朝乙的手臂打下去,造成乙的手臂骨折,甲在乙疼痛無法行動時,奪回自己的皮夾。試問甲之行為如何論罪?(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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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核心測驗「正當防衛」中「現在不法侵害」的認定時點(財產犯罪既遂後但緊接追躡中),以及「防衛過當」的比例原則衡量。考生應先建立甲該當傷害罪構成要件,再於違法性階層詳細討論防衛情狀的延續性與手段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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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財產犯罪既遂後緊接追躡時防衛情狀之存否,以及持啞鈴反擊致骨折之防衛行為是否過當。 【解析】 壹、甲持啞鈴打斷乙手臂之行為,該當普通傷害罪(刑法第277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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