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09年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刑法
第 一 題
甲、乙兩人為健身房教練,某日甲走進員工休息室,發現乙偷偷用萬能鑰匙打開甲的置物櫃,並將置物櫃內的皮夾拿走,在乙關上置物櫃之際,甲大聲吼叫「你偷拿什麼東西?」乙嚇了一跳拔腿就跑。甲從後追乙,在追上乙時立刻撲上去,將乙撲倒,乙反手抵抗,甲隨手拿起手邊的啞鈴朝乙的手臂打下去,造成乙的手臂骨折,甲在乙疼痛無法行動時,奪回自己的皮夾。試問甲之行為如何論罪?(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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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核心為「財產犯罪既遂後之防衛權行使」與「防衛過當」之界線。考生應先辨識甲打斷乙手臂該當普通傷害罪客觀構成要件,接著在違法性階層探討:竊盜既遂但未建立穩固持有前,是否仍屬「現在不法侵害」而能主張正當防衛?最後檢驗甲持啞鈴反擊致骨折的手段,是否逾越必要程度而落入防衛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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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甲對甫竊取財物逃跑之乙施以暴力奪回財物,是否屬對「現在不法侵害」之正當防衛?其使用啞鈴將乙擊至骨折,是否構成防衛過當?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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