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09年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刑法
第 一 題
一、甲、乙兩人為健身房教練,某日甲走進員工休息室,發現乙偷偷用萬能鑰匙打開甲的置物櫃,並將置物櫃內的皮夾拿走,在乙關上置物櫃之際,甲大聲吼叫「你偷拿什麼東西?」乙嚇了一跳拔腿就跑。甲從後追乙,在追上乙時立刻撲上去,將乙撲倒,乙反手抵抗,甲隨手拿起手邊的啞鈴朝乙的手臂打下去,造成乙的手臂骨折,甲在乙疼痛無法行動時,奪回自己的皮夾。試問甲之行為如何論罪?(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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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此題應先將甲的行為拆解為『撲倒乙』與『持啞鈴打斷乙手臂』,並分別檢驗傷害與強制罪之構成要件。核心關鍵在於違法性階層的檢驗,必須精準論述『財產犯罪既遂但持有未穩固時之防衛情狀』、『現行犯逮捕之合法性』,以及『持啞鈴重擊之防衛過當』,最後於罪責階層論述減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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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甲撲倒竊盜現行犯乙並持啞鈴打傷乙以奪回皮夾,是否具備正當防衛或依法令之行為(現行犯逮捕)等阻卻違法事由?其手段是否構成防衛過當? 【解析】 壹、法規依據與構成要件該當性 (T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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