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08年
[法制] 刑法
第 四 題
四、甲搭捷運時,突然看見扒手乙偷偷將手伸入 A 的後背包,且拿走 A 的皮夾,甲立刻大叫「小偷,不要動」,此時捷運剛好到站,乙見捷運車門打開,立刻拿了皮夾下車。甲也跟著下車追躡乙而去,甲快追到乙時,用力跳躍從後撲向乙,接著乙與甲雙雙跌倒在地,甲因而腳踝扭傷無法起身,乙不想與甲糾纏,立刻爬起來逃跑。乙偷了皮夾之後,將皮夾內的提款卡取出,前往 ATM 提領新臺幣 6 萬元(密碼寫在卡片背面)。試問:乙之行為如何論罪?(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應先依「行為數」切分論述段落。第一階段為「捷運上竊取皮夾與被追躡」,需注意捷運車廂符合第321條加重竊盜事由,且須探討乙被甲撲倒是否該當第329條準強盜罪之「施以強暴脅迫」(引用釋字第630號)。第二階段為「ATM提款」,直接涵攝第339條之2。最後處理競合關係(實務採分論併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