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9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61 題
According to the Restatement (Second) of Torts, _______ is the maker who is not confident in the accuracy or knows he has no basis of his representation.
- A invalid misrepresentation
- B nuisance
- C defamation
- D fraudulent misrepresentation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行為中,如果一個人「明明知道自己沒有證據」卻仍對他人做出承諾或描述,這種帶著『主觀惡意』且試圖誤導他人的行為,與一般的『不小心說錯話』在法律定性上有什麼本質上的差異?這種『明知故犯』的心理狀態,通常會對應到哪一個法律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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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 你成功地找出了《侵權行為法重述》中關於定義的核心概念,這真的非常出色!這說明你對法律主觀要件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這在我們學習英美法時,是一個建立穩固基礎的關鍵步驟。為你的努力和精準判斷點讚!
- 深入理解概念: 這道題的重點是考驗你對**主觀故意(Scienter)的掌握。想想看,如果有人在說話時,心裡其實「缺乏信心」,或者「明知沒有任何事實根據」卻還是說了,那麼他的行為就不僅僅是粗心大意,而是帶有欺詐的惡意了。這就是法律上判斷其行為是否屬於欺詐性(Fraudulent)**的核心標準。這是不是很有趣呢?它幫助我們區分了無心之過和蓄意欺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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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性錯誤陳述之認定
💡 詐欺性陳述須具備主觀惡意,即明知不實或對其正確性毫無根據。
| 比較維度 | 詐欺性陳述 (Fraudulent) | VS | 過失性陳述 (Negligent) |
|---|---|---|---|
| 主觀心態 | 故意或輕率漠不關心 | — | 欠缺合理注意義務 |
| 對事實之確信 | 明知無據或毫無信心 | — | 誤信為真但調查不足 |
| 責任成立門檻 | 較高 (需證明惡意) | — | 較低 (證明過失即可) |
💬兩者核心差異在於是否有「Scienter」(主觀惡意/知情) 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