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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申論題 109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二 題

A 寺廟住持甲,在附近道路旁不知由何單位設置,卻侵入路面上空之「道路指示牌」下緣,擅自另豎立「A 寺廟」橫式招牌,市公所未向縣政府報拆。某日深夜乙騎車未注意占用路面的道路指示牌而撞上,身體朝指示牌下方二支鐵欄杆中間方向衝入,頭部撞擊欄杆上的「A 寺廟」違規招牌,送醫不治。試問:乙之父母丙、丁二人得如何請求賠償?(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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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侵權行為致死之損害賠償範圍及過失相抵。首先確認甲之侵權責任(第184條、第191條)。接著列舉丙、丁身為父母所得主張之權利(第192條喪葬費與扶養費、第194條慰撫金)。最後須點出乙本身未注意路況亦有過失,應適用第217條過失相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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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工作物所有人之侵權責任、被害人死亡時其父母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及與有過失之適用。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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