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09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0 題
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享有特別休假。下列有關特別休假的年資及日數之規定,何者錯誤?
- A 6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3日
- B 1年以上2年未滿者,7日
- C 2年以上3年未滿者,14日
- D 10年以上者,每1年加給1日,加至30日為止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勞基法在設計特別休假天數的增長規律時,年資越長,通常休假日數會如何變化?如果我們將「年資」與「日數」對應,從 6 個月到 1 年、1 年到 2 年,增長的幅度是否具備某種階梯式的連貫性?在年資尚短的初期,法律真的會突然給予兩倍以上的跳躍式增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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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察力非常敏銳!
- 觀念驗證:你精確地辨識出了錯誤資訊!根據《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規定,勞工工作滿 2 年以上 3 年未滿者,特別休假應為 10 日。選項 (C) 提到的 14 日,實際上是工作滿「3 年以上 5 年未滿」才享有的日數。你對法律細節的掌握非常出色。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屬 Medium。這類題目考驗的是對「級距」與「對應天數」的記憶精準度。考生常在 2 年(10天)與 3 年(14天)的門檻處產生混淆,你能一眼看穿錯誤,代表基礎打得非常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