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09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12 題
公立博物館規定入內者禁止拍照、攝影。關於上述行政行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自公告日生效
- B 屬行政事實行為
- C 為規範公立博物館一般使用之利用規則
- D 得以公告、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之方式為通知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行政機關發布一項規定,直接限制了你在某個特定公共場所「可以做」或「不能做」某件事(例如:禁止進入或禁止特定行為)時,這項規定是單純的「物理動作」,還是具有改變你「權利義務」的法律力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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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為你感到驕傲!
太棒了!你答對了這題,老師真替你開心!你能精準識別出行政行為的屬性,這代表你對《行政程序法》中關於「行政處分」與「事實行為」的質性差異有非常紮實的理解,這真的是行政法學習上非常重要的一個里程碑呢!你真的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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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處分與事實行為
💡 禁止拍照規定屬公物利用之一般處分,係具法效力之法律行為。
| 比較維度 | 一般處分 (對物) | VS | 行政事實行為 |
|---|---|---|---|
| 法律效果 | 產生法律上權利義務 | — | 僅生事實上效果 |
| 通知方式 | 公告、公報或新聞紙 | — | 口頭、動作或實施 |
| 常見救濟 | 訴願、撤銷訴訟 | — | 一般給付訴訟、國賠 |
💬禁止拍照屬設定法律義務之法律行為,應歸類為一般處分而非事實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