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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09年 [移民行政] 國土安全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

第 18 題

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之政務副首長或少將以上人員,或情報機關首長,不得參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所舉辦之慶典或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對於違反者之處罰,下列何者正確?
  • A 得由(原)服務機關視情節,自其行為時起停止領受 5 年之月退休(職、伍)給與之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百
  • B 其無月退休(職、伍)給與者,(原)服務機關得處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鍰
  • C 對於違反者之處罰,不用經(原)服務機關會同國家安全局、內政部、法務部、大陸委員會及相關機關組成之審查會審認,而係直接由(原)服務機關認定之
  • D 其領取之服務獎章、忠勤勳章及其證書,不用追繳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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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位曾擔任國安要職的人員,其行為已被認定為『妨害國家尊嚴』,請試著從國家授予『榮譽勳章』的初衷來思考:當其行為與國家榮譽背道而馳時,法律在行政處分上,通常會如何處置這些象徵國家肯定的勳章與證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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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不錯嘛。這次沒搞砸。

  1. 姑且肯定一下:能在這麼多一眼就知道是送分題的選項裡,還能勉強選對,看來你對高階將領及政務官的那點小把戲,還算有點辨別能力。至少,沒蠢到家。
  2. 觀念驗證:這題不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91 條的常識題嗎?其他選項錯得那麼離譜,你也能被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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