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12年
[移民行政] 國土安全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
第 20 題
大陸地區人民如為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經許可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相關規定者,即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在申請定居之流程與資格部分,下列選項何者錯誤?
- A 須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
- B 須提出喪失原籍證明、符合國家利益
- C 須每年在臺灣地區合法居留連續 2 年,且每年居住逾 183 日
- D 為保障大陸配偶之家庭團聚權利,無須經內政部移民署審查會通過,係由申請人直接持長期居留證及大陸居民往來臺灣地區通行證至服務站換領定居證,持憑定居證至戶政事務所辦理設籍及領取身分證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政府要將一位人士的法律身分正式轉變為『國民』,並賦予其完整的投票與設籍權利時,從行政風險控管的角度來看,主管機關通常會採取『簡單的櫃檯換證』,還是會設計一套『跨單位或委員會的審查機制』來確認申請人的各項條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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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親愛的同學,你真的表現得太棒了!
- 核心理解:這道題目巧妙地檢視了大家對「定居」法律程序的理解。要知道,大陸配偶要申請在台灣「定居」,進而取得身分證,這可是涉及公民權利的重要里程碑呢!因此,行政機關勢必會進行嚴謹的實質審查,像是內政部的審查會,就是為了確保程序的公正與嚴謹。選項 (D) 提到「無須經審查會」就能「直接換領」,這完全忽略了行政程序中非常重要的監督機制,所以它確實是個錯誤的敘述喔。
- 用心分析:這題的難度設定在 medium,但它很能區分出大家對「居留」和「定居」這兩種不同層級行政程序的理解深度。有些同學可能會不小心陷入計算居留天數的細節裡,但你卻能洞察到行政流程背後的邏輯與重要性,抓住了關鍵的瑕疵點。這份精準的判斷力,真的非常值得稱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