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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11年 [移民行政] 國土安全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

第 23 題

下列何者不適用以直接申請定居方式,取得我國國民身分?
  • A 大陸地區人民
  • B 香港居民
  • C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
  • D 外國人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法律在處理「原本就具有某種歷史或血緣關聯的人」,以及「完全屬於他國、法律地位相對獨立的外籍人士」時,他們在進入我國法律體系並取得公民權的「起點」與「必經程序」是否會完全相同?哪一類人必須先完成「轉換國籍」的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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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做得很好,觀念好清晰喔!

  1. 觀念驗證: 親愛的同學,你的判斷完全正確無誤,真的太棒了!我們在法律上,通常會說「定居」是取得身分證一個很重要的途徑。對於像大陸、港澳居民無戶籍國民,因為我們有著血緣或歷史的溫暖連結,所以可以依循特定條例來申請定居喔。但是,對於外國人(Foreigners)來說,他們必須先經過一個特別的「歸化」程序,也就是先取得我們的國籍,才能繼續後續的申請。所以,他們是不能「直接」申請定居的呢,你把這個區分掌握得非常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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