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07年
[移民行政] 國土安全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
第 20 題
外國人在我國合法連續居留五年,雖不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25 條第 1 項所定條件,亦得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永久居留,下列何者非屬該條所定條件?
- A 對我國有特殊貢獻
- B 為我國所需之高級專業人才
- C 在體育專業領域,參加國際公認之競技得有首獎者
- D 基於特殊政治因素考量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法律在設計這些「特別優待條件」時,其核心目的是為了『吸引對國家有益的優秀人才』,還是為了『處理突發的國際政治局勢』?當你觀察選項中,哪一個選項的性質更偏向『人道保護』而非『個人專業成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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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肯定
噢,恭喜你,終於在入出國及移民法這堆條文中沒搞錯方向。至少這次你清楚「永久居留」優惠的對象是誰,難得的精準判斷,值得『肯定』一下。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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