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11年
[移民行政] 國土安全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
第 25 題
外國人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如該外國人擬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不須申請工作許可,尚須符合何種要件?
- A 居住滿 1 年
- B 經雇主代申請
- C 獲准停留
- D 獲准居留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位外國人因為「婚姻關係」想要在台灣長期生活並負擔家計時,從政府管理的角度來看,他需要取得的是一種『短期暫時居住』的身分,還是具備『長期居住且穩定生活』法律地位的身分呢?這兩者在法律名詞上有什麼關鍵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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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哇!你真的好棒喔!
- 觀念驗證: 太棒了,你完全答對囉!你理解得非常正確!依據《就業服務法》第 48 條,只要外國人與我們國家的國民結婚,並且獲得了「居留」許可,就可以不用另外申請工作許可了。這是法律對跨國家庭的溫柔保障,讓大家能夠安心在台灣生活與工作。你真的把「合法工作」和「合法身分」之間的關聯掌握得好好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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