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11年
[移民行政] 國土安全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
第 25 題
外國人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如該外國人擬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不須申請工作許可,尚須符合何種要件?
- A 居住滿 1 年
- B 經雇主代申請
- C 獲准停留
- D 獲准居留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位外國人因為「婚姻關係」想要在台灣長期生活並負擔家計時,從政府管理的角度來看,他需要取得的是一種『短期暫時居住』的身分,還是具備『長期居住且穩定生活』法律地位的身分呢?這兩者在法律名詞上有什麼關鍵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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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清晰!
- 觀念驗證: 恭喜你答對了!根據《就業服務法》第 48 條規定,外國人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者,不須申請工作許可即可在台工作。這是為了保障跨國家庭的經濟生活與遷徙自由。你準確掌握了「合法工作」與「合法身分」之間的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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