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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申論題 109年 [調查工作組]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三 題

三、某次街頭發生抗爭事件,警方隨身攝影機無意中拍到有人趁機破壞路邊停放轎車並取走車內皮包一只的畫面,調集附近街道監視錄影器,發現同樣穿著之人約十分鐘打開車號1234之轎車車門,將皮包放入後開車離去。警方蒐集相關資料後確認該人為甲,向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後搜索甲宅,果然於宅內找到該只皮包。甲遭檢察官起訴,甲主張警方之蒐證違法侵害其隱私權及人格權,錄影畫面及遭扣押之皮包均不得作為證據。甲之主張有無理由?(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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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科技偵查/公共場所蒐證」與「證據能力」之判斷。看到此題,應先運用「合理隱私期待」理論審查警方在公共場所(街頭)錄影及調閱監視器是否違法;接著判斷若前置蒐證合法,據此向法院聲請搜索票所扣押的證物(皮包)是否符合令狀原則而具備證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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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警方於公共場所之錄影及調閱監視器蒐證,是否侵害被告之合理隱私期待而屬違法?其取得之錄影畫面及後續持搜索票扣押之皮包有無證據能力? 【解析】 壹、錄影畫面之證據能力(公共場所之影音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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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場所錄影與證據能力
💡 公共場所錄影不侵犯合理隱私期待,據此聲請之令狀搜索合法有效。

🔗 合法偵查與證據能力傳導鏈

  1. 1 公共場域蒐證 — 符合合理隱私期待,屬合法任意偵查
  2. ↓
  3. 2 形成相當理由 — 合法錄影畫面作為聲請搜索票之依據
  4. ↓
  5. 3 法院核發令狀 — 依刑訴法第128條落實司法審查
  6. ↓
  7. 4 取得證據能力 — 合法搜索所得證物,不適用排除法則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排除法則(刑訴法第158條之4)與權衡原則之適用。
🧠 記憶技巧:公共場所隱私低,任意偵查合比例;令狀合法非毒樹,證據能力沒問題。
⚠️ 常見陷阱:容易忽略「合理隱私期待」之判斷標準,或誤認所有錄影行為皆屬強制處分而須令狀。
合理隱私期待 毒樹果實理論 令狀主義 任意偵查與強制偵查之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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