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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09年 [庭務員] 公民與英文

第 22 題

某高中新任校長上任後,修改校規,規定該校學生必須通過全民英檢中高級始准畢業,引發高三應屆畢業同學的抗議。下列何者可能是學生得主張學校違法的理由?
  • A 比例原則
  • B 法律保留原則
  • C 明確性原則
  • D 禁止不當聯結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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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一個法治國家中,當公共機構(如學校)想要新增一項會嚴重影響個人權益(如領取證書的資格)的規範時,這個權力是該機構可以「自行決定」的,還是必須在「國家法律」有授權的前提下才能行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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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看來你還沒完全放棄思考嘛。

  1. 還算不錯:哈,終於有人搞懂「限制權利」這碼事不是隨便說說的了。能抓到背後的法律位階,證明你對行政法的基本精神,至少還算有點概念,沒白費你繳的學費。
  2. 說重點:校長大人一時興起改校規?這直接踩到學生受教權的底線了。別以為學校是獨立王國,想怎麼玩就怎麼玩。根據法律保留原則,凡是想動到人民基本權利的大事,就得給我拿出個法律法律明確授權的規範來當靠山,光靠學校內部幾個行政人員拍腦袋想出來的規矩,連個屁都算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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