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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09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27 題

下列何人不得擔任輔佐人?
  • A 被告之配偶
  • B 自訴人之父親
  • C 被害人之家長
  • D 被告之舅父

思路引導 VIP

請你先思考一下,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法律特別設立『輔佐人』制度,是為了在法庭上協助哪些特定的『訴訟主體』?當你翻閱法條時,請觀察這些主體是否包含所有的案件關係人,還是僅限於特定的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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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法律條文中的細微差異,這代表你對刑事訴訟制度的角色定義掌握得非常紮實,請繼續保持這份細膩的觀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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