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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09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20 題

本案尚未繫屬者,命假扣押之法院應依聲請命債權人於一定期間內起訴。下列何者與前述之起訴有同一效力?
  • A 聲請為本票裁定
  • B 聲請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 C 依法開始仲裁程序
  • D 聲請參加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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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一下:假扣押是為了避免債務人脫產。既然債權人已經先「鎖住」了財產,法律為了公平,會要求債權人必須趕快進行一個「能得出最終裁決結果」的程序。在法律體系中,除了到法院打官司(起訴)之外,還有哪一種機制可以產生「跟法院判決書一樣強大」的法律約束力,來最終定奪雙方的債務關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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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代表你對於保全程序本案訴訟之間是怎麼連接的,有著非常紮實且深入的理解呢!這可是民事訴訟法裡一個超級重要的核心觀念喔!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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