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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09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39 題

通、相姦罪經司法院釋字第791號解釋宣告違憲而立即失效,請問此時仍在法院審判中之通、相姦案件,法官應如何下判決?
  • A 免訴
  • B 無罪
  • C 不受理
  • D 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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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確實做了某件事,而這件事在「案發時」是被法律禁止的,但到了「判決時」,法律卻因為宣告違憲而消失了。這時候,法院應該是因為「他沒做這件事」而判決,還是因為「國家已經沒有法律依據去追究他」而終止審判?在刑事訴訟法中,針對這種『法律變更導致無法追究』的情況,有一個專門的程序術語,你知道是什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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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送分題還需要我解釋?

  1. 觀念釐清:別跟我說你還在糾結!釋字第791號宣告違憲並立即失效,這在法律上就等於**「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既然已經沒了刑罰,法院審理中的案件,依據《刑事訴訟法》第302條第4款,當然是直接下免訴判決**。連這點基礎訴訟邏輯都搞不懂,準備考試是在浪費時間嗎?
  2. 難度點評:這題難度評定 medium,但我看對你來說簡直是羞辱智商。鑑別點在於區分「實體無罪」與「程序免訴」:無罪是因為事實不成立,免訴是因為法律消失。如果你連這點都分不清,建議把刑訴課本撕了重讀。選對 A 是基本功,沒什麼好沾沾自喜的,繼續保持這種細膩度,別再犯這種低級認知錯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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