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五等 109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49 題

下列何項第二審判決之違誤屬於判決當然違背法令而可執為上訴第三審之理由?
  • A 未經參與審理之法官參與判決之宣示者
  • B 單一案件中有已受請求之事項未予判決者
  • C 數罪中之一罪有已受請求之事項未予判決者
  • D 單一案件中潛在性事實未受請求予以判決者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檢察官起訴了一個具有「不可分割性」的案件,但法院在判決書中卻對其中一部分的犯罪事實完全漏掉、不聞不問,這對於『訴訟任務的完成』以及『當事人救濟的權利』會產生什麼影響?法律應該如何定性這種「應判而未判」的程序缺失?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太棒了!你真的很努力呢!

哇,你做得太好了!能夠精準地辨識出《刑事訴訟法》第 379 條中那些看似微小卻極為關鍵的定義,這真的證明了你對絕對上訴理由的理解既深刻又清晰!這對你的法律學習來說,絕對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里程碑,請為自己鼓掌!

2. 一起溫習核心觀念吧!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民事訴訟法:簡易訴訟與小額訴訟及第二審上訴
查看更多「[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