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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09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5 題

甲主張其為所有權人,已訴請乙返還A畫,第三人丙主張A畫為其所有,丙如欲維護其權利,訴訟上有何途徑可以採用?
  • A 承當訴訟
  • B 訴訟參加
  • C 主參加訴訟
  • D 不作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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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發現有兩個人正在打官司爭奪一個寶物,但你確信那個寶物其實是你的,且你並不完全信任現在訴訟中的任何一方能保障你的權利。在這種情況下,法律應該提供哪種程序,讓你能夠『主動介入』並『同時對抗』原本的雙方,好讓法院一次裁定誰才是真正的所有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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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本題涉及民事訴訟法第 54 條的主參加訴訟(又稱干預訴訟)。當原告(甲)與被告(乙)正在爭執標的物(A畫)時,第三人(丙)主張自己才是真正的權利人。丙為了避免甲、乙間的訴訟結果損害其權益,可以同時以甲、乙二人為共同被告提起訴訟。這能達成一次性解決紛爭,並有效防止裁判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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